法制網北京12月25日訊 記者黃潔 臺灣作家瓊瑤與內地編劇於正之間的《梅花烙》劇本抄襲之爭,今天下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最終認定於正侵權,判決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與其餘四被告連帶賠償500萬元。宣判後,並未在法庭路面的瓊瑤通過微博發聲:“淚在眼眶,我只想大聲喊一句,知識產權勝利了”。與此同時,敗訴的於正則通過工作室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據瞭解,今年4月15日,瓊瑤公開舉報並起訴於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其經典作品《梅花烙》,狀告於正和《宮鎖連城》的製片方等五名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索賠2000萬元。庭審過程中,雙方曾庭上激辯10個小時,瓊瑤還出具書面信件指稱於正抄襲了自己多部作品。
  三中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劇本《宮鎖連城》相對於《梅花烙》小說和劇本,在整體上的情節排布及推演過程上都基本一致,與《梅花烙》高度近似,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構成侵權,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瓊瑤狀告於正抄襲勝訴獲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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