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11月22日電 (林艷華 嚴曉軍)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22日介紹,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近日下發通知,從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廣西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據瞭解,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通過此次調整標準,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最高可達到52360元/年,最低達到4980元/年。
  根據廣西建立在鄉複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此次在鄉老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增長較大,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的標准予以提高。同時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也進行調整,達到每人每月385元。
  從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廣西自治區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的規定,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將達到400元。
  同時,此次調整撫恤補助標準還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將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15元。
  另外,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簡稱部分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也進行六調整: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53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7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390元。同時規定,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據悉,廣西財政部門即將把提高部分的撫恤和補助資金逐級下達到各縣(市、區),並要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認真落實地方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各類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完)
(原標題:廣西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再次提高)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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